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开展2021年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象
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按照《2021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执行(见附件3)。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4)及提交附件资料(见附件3申报指南)。整套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需附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报送至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200室刘老师收,联系电话83699167。申请表电子版材料(word+pdf格式)压缩后以“**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命名形式报送至市科协政务邮箱kxxhb@shenzhen.gov.cn。集中受理日期为2021年8月2日至8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200室,业务咨询电话,罗先生,电话:83671478;窗口受理电话,刘老师,电话:83699167。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3.2021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
4.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5.院士(专家)承诺书;
6.《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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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