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的认定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21年4月19日,市科协制定印发了《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印发以来,市科协于2021年、2022年开展了两批次的申报工作,共认定市科普基地123个(含市企业科技传播馆10个)、市科普示范点13个,并于2023年2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考核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办法》在认定标准、年度考核和运营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市科协结合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7日18:00前将有关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后发送至市科协邮箱kxkpb@shenzhen.gov.cn,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视为无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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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