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申报场馆(场所、场地等)所在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以下简称区科协)进行推荐。
二、推荐
各区科协按照《办法》以及本区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024年1月5日前将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5)和通过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科协。材料不全者,不予推荐。
三、评审和认定
市科协根据《办法》开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认定等有关工作,授予通过认定的单位“深圳市科普基地”(被认定为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的,同时授予“深圳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称号)或“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称号,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8年。
四、咨询方式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按照附件6联系方式在工作时间联系所在区科协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指南
2.深圳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3.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申报表
4.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资助信息表
5.推荐意见汇总表(区科协填写)
6.各区科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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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755-82550276)
附件: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指南.doc